治理集中污染必须斩草除根生存
中药大全 2020年05月04日 浏览:3 次
治理集中污染 必须斩草除根
前不久,河北省徐水县的涉铅企业和江西省南昌县的“小炼油”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重视。经过几次反弹后,上述污染事件直至8月中旬才得以彻底解决。8月底,跟随中国环境工作者协会工作人员赴徐水县和南昌县,就上述污染事件进行采访调查,力求剖析难治的“地方行业集中污染现象”。 关停与污染的较量 8月24日,在河北省徐水县永兴精铅熔炼厂的院墙外,看到一个用红砖砌成的废水处理池,与水池同时施工建设的是一座污水处理装置。该厂厂长介绍,由于以前环境意识薄弱,根本没有安装治污设备,县政府集中治理后,才下决心花10万元上这套治污设施。他说,以后如果继续生产,首先是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另外也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永兴厂坐落在徐水县铅业小区里。据徐水县副县长汪学卫介绍,铅业加工在徐水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最早是在1986年前后,县里部分村民拆解废旧蓄电池进行废铅再生,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现在全县涉铅企业共有18家,厂子加工的铅都是从外地运来的精铅。 今年6月28日,《经济参考报》报道该县仪村的铅厂和蓄电池厂铅污染严重后,经保定市和徐水县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距涉铅企业较近的两处耕地里的小麦样品铅含量超标两倍,井水也含有大量的铅。由于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仪村一些村民的头发、牙齿都是灰白的,脸色黄黑,身体中的含铅量比其他地方居民的高。 经媒体曝光后,徐水县政府痛下决心,要彻底治理涉铅企业的污染问题,随后对全县18家涉铅企业全部实施了停产治理。但由于个别企业主利欲熏心,出现偷偷生产的现象。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冯晓波介绍,8月上旬,国家环保总局和河北省环保局在突击检查中又发现,有6家企业仍在生产,3家企业有生产迹象。其中一家企业厂房门上贴着封条,工人们却从窗户进入操作间生产。 由于炼铅周期短,3小时左右就可出炉,所以徐水县的涉铅企业就出现“前面贴封条、后面生产”的现象。 8月17日,在环保部门的督察下,徐水县动用公安、环保等部门70余名工作人员,采取停水、断电、拆除落后设备、派驻监督员等多项措施对涉铅行业展开全方位治理。目前,该县涉铅企业已被全部停产治理。徐水县双通蓄电池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停产后,政府和环保部门就督促他们安装治污设备,在履行重新审定的环保手续并得到批准后,可以再生产。 8月26日,来到与徐水县差不多的另一处“行业集中污染地”———江西省南昌县蒋巷镇。 南昌县蒋巷镇的5家非法小炼油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这些小厂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碳氢等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并把废油渣倒入赣江。 今年3月中旬,位于炼油厂附近的蒋巷中学的学生因长期遭受污染,个别学生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学校老师和同学们于是向媒体投诉,经媒体曝光后,南昌县政府于4月组织县环保、工商等部门,推倒了炼油罐,并且强制拆除部分炼油设备和部分厂房。 8月26日下午,南昌县蒋巷镇副书记谢大反指着一块空地说:这就是土法炼油厂的厂址。顺着他所指的方向,看到一块不大的沙土地。虽然时隔近3个月,但空气中还可闻见柴油的味道。 谢大反说,由于土法炼油是暴利行业,拆除炼油设备后,个别业主又将被推倒和拆除的设备重新安装,准备再生产。6月底,省、市、县环保部门和蒋巷镇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对炼油厂进行了彻底捣毁。 在蒋巷镇,看到炼油厂的设备和厂房已经被全部拆除,生产使用的土地已经恢复原貌。南昌市环保局局长申少平告诉,储油罐拆下后,又将其切割,彻底杜绝设备被再次利用。 污染反弹的原因 “地方行业集中污染现象”在全国较为普遍,究竟是何原因致使这种“集中污染现象”屡禁不止? 南昌县副县长邓炳根接受采访时说,现在人们的环境意识差,企业业主更是利欲熏心,置环境和百姓健康于不顾。像这些炼油企业,没有一家有污染治理措施,并想尽办法逃避环保部门检查。这对工作人员本来就不多的县级环保局来说,无疑增大了执法难度,增加了环保执法成本。 河北省保定市环保局副局长魏凤枝说,保定市环保局规定,下辖县环保局的审批权限是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而徐水县环保局却审批了投资800万元的双帆蓄电池厂,存在越权审批问题;徐水县环保局不具备监测重金属的能力,却在验收企业时出具了“合格”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这就造成环保执法不严、伪造环保数据等违法行为。 在徐水县采访时,河北省环保局宣教中心徐俊华介绍,徐水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半数由退伍军人组成,参加环保培训的机会较少,自身又不重视环保知识的学习,造成实际执法中执法理解不深、监管难以到位,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这是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利的主要原因。 “虽然省环保局每年都对县环保局局长进行1~2周的培训,但由于省环保局能力有限,尚不能达到100%的培训率。”徐俊华无奈地说。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说,我国目前处在法制化进程中,与环保相关的法律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存在“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依据环保法,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非常有限,大型企业污染设备一天的运行费用就高达10万元,而环保部门罚款额最高也只有10万元。法制方面的最薄弱处是对公众的赔偿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针对污染企业,环保等部门罚款数额是有限的,无法和企业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失相提并论。 江西省南昌市环保局局长申少平也有同感。他认为基层环保执法难的主要原因就是环保部门监管力度有限,他说:“环保部门查到污染企业也无权责令企业停产,这就给污染反弹制造了机会。” 治疗“反弹”的“方子” 8月30日,田为勇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徐水县再生铅企业并不是不允许发展,而是发展方式的问题,作坊式的小企业资金投入少,技术水平低,污染程度随之增高,必须形成生产集中、技术水平高的规模生产。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予以正确引导,首先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其次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环保措施到位。在这样的前提下,规模化进行铅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而南昌县土法炼油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必须彻底清除。这就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关于废旧原油的回收再利用制度。废原油回收再利用是实现循环经济的一种方式,但地方政府应统一管理。 除此之外,徐水县环保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地方各部门之间的配合难等现象。8月26日,南昌市委政法委书记罗为民说:“环保事业需要多方面,包括多个部门、媒体和公众的配合,部门之间存在的不配合情况,政府部门必须予以协调,哪个部门不配合,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 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徐水县的检查中发现,该县环保局审批的4家铅熔炼企业均未批先建并由工商部门先期办理营业执照,后经县环保局查出后才补办环保手续。对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江西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认为: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现企业有严重违规行为移送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或及时由有关部门通报。 许局长说,如果工商部门在给企业办理执照的同时将企业移交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等,污染事件就可以从源头得到遏制。同时,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时,环保、工商、质检、安全等部门应联合行动进行打击。江西省南昌市对南昌县蒋巷镇非法小炼油厂的治理,就是这种方式很好的实践。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企业污染?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 “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环保部门将建立“二停权”:“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排污和治污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年或半年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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