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举措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生存
药膳食疗 2020年05月05日 浏览:4 次
我市“三举措”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我市采取“三举措”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全力打赢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派遣或聘任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辖区政府按照环境监管格划分指派1名扬尘污染防治格员,组织建设单位交叉安排1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目前我市在建工地58家已有40家实行“三员”制度,并逐步全市落实到位。 二、采取综合措施,增强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单位对工地内车行道进行硬化,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池、配备冲洗装置,确定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实现施工工地“6个100%”要求。 三、强化追究。将建筑扬尘专项治理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扬尘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纳入扬尘治理“黑名单”,并在濮阳、濮阳建设等媒体上公开曝光。省环境攻坚办每月向社会公布月考评排名情况,对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批评其分管副市(县)长,并会同组织、监察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对半年评比后3位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省环境攻坚办提请省委、省政府,责令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脱离原岗位,专项督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对年终考核在后3位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省级并建议取消国家级已经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取消省级并建议取消国家级其上年度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切先进、优秀评选资格,提请省委、省政府建议免去该市(县)政府负责人职务,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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