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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号建议的复了

药膳食疗  2021年11月28日  浏览:5 次

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复函

A

永民函〔2016〕19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

4、 外链的建设 区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92号建议的复函

杨本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应同工同酬同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全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误工补贴、保险存在一定差距,是由村、社区不同的性质、职能和工作要求等因素决定的。一是上级误工补贴标准不一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给村、社区工作者明确了不同的误工补贴标准。二是工作要求不一样。我区出台的《永川区村(社区)两委成员与专职工作者选聘分离实施办法》(永川委办发〔2013〕97号)规定,村里执行的是值班制,在非集中办公日,实行轮流值班,个人可根据工作实际从事农业生产;而社区则执行的是坐班制,要求在法定工作日全部到岗办公。三是收入组成不一样。村里的工作者除了误工补贴外,还有自己承包土地的收入,有的土地已征

,但也得到了国家的补偿。而社区工作者没有土地收入,只有误工补贴。根据以上情况,村、社区干部之间误工补贴标准存在差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每届误工补贴标准的调增,村和社区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目前,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收入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参加的养老保险险种不一样。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39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村专职工作者可以以个人身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此,我们已经着手对村居干部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为下一步调整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标准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岗位吸引力,营造关心基层干部、重视基层干部、激励基层干部的良好环境。

此复函已经区民政局文波局长审签。对以上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6年4月15日

邮政编码:402160;联 系 人:张勇军;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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