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物业
药膳食疗 2022年01月03日 浏览:4 次
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概念: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即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毁灭、伪造自己是当时的案件的证据的,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行为内容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是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证明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
3、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名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4、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帮助其毁灭无罪证据,也妨害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应当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形式:故意
1、有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意思。
2、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毁灭、伪造的是有关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证据,进而认识到自己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会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3、行为人在伪造证据时必须具有将证据交付给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使伪造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作用的意思。
4、行为人对毁灭、伪造证据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但他却拥有6个共计重达16.8斤的大清银锭。 认定:
本罪属于危险犯,不要求产生已经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侵害结果,只要求具有妨害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的现实危险。本罪中的毁灭、伪造证据的时间没有特别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指使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或者与他人共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成立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他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触犯徇私枉法罪的,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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