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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保健  2020年07月03日  浏览:1 次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通知

港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

港南安委办〔2017〕78号

港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7 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于12月20 日前将2017年度市安委会对我区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分解表相关材料报区安委办。联系:,邮箱:gangnanan@

港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文件

贵安委办〔2017〕98号

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按照《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的通知》(贵安委〔2017〕19号)和《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贵安委办〔2017〕76号),以及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定于2017年12月25日~29日,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暨2017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工作情况;

3.各县市区、乡镇、部门按照《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安委办〔2017〕94号)文件要求,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燃气、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检查1个乡镇、1个部门,同时抽查6 家企业。

二、2017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一)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考核

1.对县市区的考核。按照《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加分项20分。

2.评分办法。按照《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中各考核小项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逐项对照评分细则、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3.考评等次评定办法。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二)对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

考核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贵安委办〔2017〕76号)的要求,从市发改委、公安局(含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工信委、交运局、质监局、住建委、安监局、农机局、水利局、国土局、市政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新广局、国资委、贵港海事局这些重点考核部门中抽选考核。按照成员单位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评评分。

具体考核标准,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抽查以及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各被考单位要认真做好书面材料、自评分的准备,迎接考核。

三、考核组人员及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5 日至29日。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直接联系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重点部门。各组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

各督查考核组成员单位人员(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列出的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市安委办。

(二)各组具体考核的单位、时间、行程等,由各组自行安排,请各参加督查考核组的成员单位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参加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各考核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各督查考核组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督查考核情况初步结果及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ietiaoke@。

附件:1.贵港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组分工及成员名单

2.贵港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意见汇总表

3.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4

.2017年度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贵港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组分工及成员名单

组别

负责督查单位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电 话

第一组

桂平市,工信委、质监局、住建委、安监局

组长

郑柏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

蔡海琨

市交通运输局主任(女,联络员)

刘昌平

贵港海事局处长

陈逢胜

市交警支队科长

?

吴夏军

市气象局主任

刘 刚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林春醒

市安全监管局科员(女)

第二组

平南县,发改委、公安局(含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组长

覃 高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

徐再祥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联络员)

杨冰拉

市文新广局科长

黄 岚

市林业局科长(女)

余国锋

市国土局副科长

高永亮

市气象局副主任

林涌毅

市安全监管局副支队长

第三组

港北区,农机局、商务局、市政局、交运局

组长

覃武军

市住建委副主任

成员

欧小敏

市住建委建管处副主任(联络员)

李志登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杨英杰

市工商局科长

丘树毅

市教育局科长

梁立延

市气象局科长

黎俭芳

市安监局科员(女)

第四组

港南区,国土局、水利局、教育局

组长

覃 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

杨伟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联络员)

韦婵秋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女)

吴志钊

市政管理局主任科员

陈远钊

市旅发委科长

刘 佧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叶飞燕

市安全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女)

第五组

覃塘区,文新广局、国资委、贵港海事局

组长

黄凯峰

市工信委副主任

成员

叶伟东

市工信委科长(联络员)

陈春竹

市商务局科长

杨庆华

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主任

杨展明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胡 冰

市水利局站长

罗棋予

市安全监管局科员(女)

附件2

贵港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意见汇总表

考评结论:

被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考核组组长签字:

考核组成员签字:

2017年 月 日

附件3

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原因

得分

一、落实(12分)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贵港市党委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贵港市《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 地生根。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意见》、贵港市《实施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1分)

(1)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未学习中央《意见》、贵港市《实施意见》的,扣0.5分;

(2)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未采取专题学习会或视频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或未参加贵港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中央《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宣讲的,扣0.5分(组织学习和参加宣讲合一的,不扣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2.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贵港市《实施意见》,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2分)

(3)县级政府未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贵港市《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扣2分;

实施方案未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部门的,扣0.5分

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的,扣0.5分;

未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3.组织开展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1分)

(4)县级政府未实施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每个扣0.3分;未实施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每个扣0.3分。

(5)未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的,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一、落实(12分)

(二)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

4.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1分)

(6)县级政府未制定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体系规定的,扣0.5分; 未出台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管文件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5.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1分)

(7)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3分;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每个扣0.3分。

(8)每季度未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每少1次扣0.3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或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6.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9)县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未落实一票否决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一、落实(12分)

(三)部门监管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7.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清单,落实各行业领域属地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1分)

(10)县级政府未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分工的,每级扣0.3分。 未明确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每个行业领域扣0.3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就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出台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的,每个部门扣0.3分; 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权力和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8.建立有关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分)

(11)县级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每个部门扣0.3分,扣完为止。

1

(四)企业主体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措施;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1分)

(12)抽查6家企业(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下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2分;

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12项制度规程),每家扣0.2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操作性不强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政策要求的,每项制度扣0.2分;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度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家扣0.2分;

未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安全生产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一、落实(12分)

(四)企业主体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10.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1分)

(13)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按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达标的,每家扣0.2分;

2017年底前,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95%以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其他企业50%以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县级政府督促不到位的扣0.3分;

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每家扣0.2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度不高、操作性不强、未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家扣0.2分;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每家扣0.2分;

未查询到全年完整台账的,每家扣0.2分;

隐患整改未做到定时、定责、定人、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的,每家扣0.2分;

未做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的,每家扣0.2分。

大型企业未建立完善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0.2分;

未按制度报告的,每家扣0.2分。

高危行业未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11.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1分)

(14)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0.3分;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2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每家扣0.3分。

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每家扣0.2分;

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未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的,每家扣0.2分;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二、依法治理(10分)

(五)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监管执法职责,大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4.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3分)

(15)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在政府站设置专栏,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扣0.5分。

(16)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扣0.3分。

(1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和《广西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执法手册(2016年版)》宣传和培训的,每个扣0.3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和《广西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执法手册(2016年版)》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3

15.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2分)

(18)县级政府未对不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通报、问责的,扣0.5分。

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点抽查安监、住建、交通、国土、消防、商务等6个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的,扣1分;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未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的,扣0.3分。

(19)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点抽查安监、住建、交通、国土、消防、商务等6个部门)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的次数,年度同比减少的,每个扣0.2分。

(20)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点抽查安监、住建、交通、国土、消防、商务等6个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不足5%的,每个扣0.2分;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不足1件的,每个扣0.2分;行政处罚案件为零的,每个扣0.5分。(其中一个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为零,扣完本项)。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二、依法治理(10分)

(五)监管执法

认真落实监管执法职责,大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6.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分)

(21)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在2017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0.5分。

(22)县级政府或有关部门2017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二、依法治理(10分)

(六)联直报

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7.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2分)

(23)县级政府未建立事故统计联直报制度的,每个扣0.2分。

(24)县级政府未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报等形式协调督促推进统计直报工作的,每个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18.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直报工作。(2分)

(25)县级政府工矿商贸事故统计联直报率未达到95%的、道路运输事故统计联直报率未达到90%的、其余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直报率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7月至11月每月累计直报率各占10%,12月份累计直报率占50%(各行业统计联直报率=直报系统数据/统计数据*100%)。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三、体制机制(10分)

(七)机构建设

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19.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2分)

(26)县级工业园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每个扣0.2分(未提供资料证明全部覆盖或抽查到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扣除相应分值); 乡镇四所合一改革中未明确有人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扣0.2分。

(27)乡镇街道未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装备的,每个乡镇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八)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20.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并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分)

(28)县级政府未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扣0.5分;

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的,扣0.5分。

(29)县级政府未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工作车辆、装备配置标准并进行配备的,每个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三、体制机制(10分)

(八)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21.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络学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2分)

(3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组织参加10期视频执法培训并组织考试的,每少一期扣0.2分(无参训记录、参训人员未进行考试、未批改试卷的,扣除相应分值)。

(31)安全监管干部络学院参训人数(取得结业证书)未超过应训人数三分之一的,每个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九)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2.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2分)

(32)县级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未明确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每级扣0.3分。

(33)县级未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或未使用广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扣0.3分。

(34)因事故迟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三、体制机制(10分)

(九)应急救援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23.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2分)

(35)县级政府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5分。

(36)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的,扣0.5分。

(37)企业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0.2分; 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0.2分; 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0.2分;未组织演练评估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四、安全预防(28分)

(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24.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2分)

(38)县级政府或安委会未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扣0.5分;

未将防范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抓重点行业领域关键措施落实的,扣0.5分。

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扣0.5分;制度措施未体现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的,扣0.3分。

未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扣0.3分;信息管理系统未正常使用的,扣0.3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每个扣0.3分。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的,每个扣0.3分。

(39)企业未落实上级政府或安委会制定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四、安全预防(28分)

(十一)安全生产大检查

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25.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10分)

(40)县级政府或安委会7月份以来未部署开展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扣2分;

(41)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未能提供自查自改隐患清单的扣2分;

(42)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7月份以来蹲点督导、10月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回头看、自治区前三季度督查、市前三季度督查、自治区大检查期间挂牌督办、市8月份暗查暗访、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清单,未落实的扣2分。

(43)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情况,未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的,扣2分。

(44)未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扣0.5分;

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的(要求两批次以上);扣0.5分;

对大检查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的严肃问责情况,无问责实例的,至少县政府领导部署讲话中有要求,否则扣0.5分;

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严肃追责,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0

四、安全预防(28分)

(十二)源头风险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加大源头事故防控力度,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规划布局、源头准入,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等安全监管;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5分)

(45)县级政府未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扣0.5分。

1

(46)县级政府未制定一张图一张表的,每个扣0.5分;抽查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列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的,扣0.5分。扣分不超过2.5分。

2.5

(47)县级政府未开展危险化学品港口定量风险评估的,扣0.2分;未开展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的,扣0.2分;市、县级政府未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未将化工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每级政府扣0.2分;发现有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位于化工园区以外的,扣0.2分;未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的,扣0.2分;未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扣0.2分;抽查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每家每项扣0.2分。扣分不超过1.5分。

1.5

四、安全预防(28分)

(十二)源头风险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加大源头事故防控力度,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7.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序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积极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1分)

(48)县级政府未制定实施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措施的,扣0.5分。 县级安全监管未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扣0.5分。

(49)县级政府未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未有序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的,每个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28.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2分)

(50)桂平市金雅尾矿库闭库工作没有完成的,扣0.3分。

(51)县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未开展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每项扣0.3分。 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矿山采空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29.防雷安全建设,建立防雷安全制,落实监管部门,落实人。(2分)

(52)县级政府或安委会正式文件中无描述防雷安全的条文,扣0.3分。

新建建(构)筑物未经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发现一起扣0.1分。

(53)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年度检测率证明,普通建(构)筑物年度防雷检测率达70%,其他重要领域防雷检率80%,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雷检测率达100(%),一项未达标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四、安全预防(28分)

(十三)城市安全保障

强化预防性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

30.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2分)

(54)县级政府未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的,每项扣0.2分。

(55)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未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的,每项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31.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监管。(1分)

(56)县级公安、文化部门未制定或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的,每个扣0.3分;

(57)未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预警,提示加强安全监管措施的,每个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1分)

(58)县级公安、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每个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四、安全预防(28分)

(十四)安防工程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33.实施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2分)

(59)县级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铁路、安全监管部门未实施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每项扣0.3分(未完成阶段任务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未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的,每项扣0.3分(未完成阶段任务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县级政府未推进乡镇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五、基础建设(8分)

(十五)安全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34.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投入;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优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分)

(60)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每个扣0.2分。

(61)涉及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专户核算,下达有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符合文件规定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五、基础建设(8分)

(十六)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35.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运用新技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1分)

(62)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开展市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推广使用或未使用广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未整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的,扣0.5分; 未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测、监控预警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三年建设计划进度任务的(2017年年度计划),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十七)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3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2分)

(63)县级安全监管、共青团、工会、教育、法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每项扣0.3分;没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的,每项扣0.3分。

(64)县级有关部门未将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纳入到安全生产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以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中的,每少一个扣0.3分;

未明确七进具体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的,扣0.3分;

抽查活动记录,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每个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37.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1分)

(65)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2分; 未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的,每家扣0.2分; 未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的,每家扣0.2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五、基础建设(8分)

(十八)社会监督

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38.建立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1分)

(66)未建立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的,扣0.5分(没有投诉举报接报、处置、反馈档案的,扣除相应分值);安全监管部门未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二九)市场机制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38.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1分)

(67)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扣0.5分;未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的,扣0.5分;未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和黑名单管理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39.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在矿山、危化品、烟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1分)

(68)县级政府未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扣0.5分;未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制度的,扣0.5分;未制定推行安全生产保险实施方案,辖区内投保安全生产险企业未达到2家的,扣0.3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

六、职业卫生(2分)

(二十)职业健康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40.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2分)

(69)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的,扣0.3分;

未印发实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的,扣0.3分;

未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扣0.3分;

未明确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职责,配齐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扣0.3分;

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联系会议制度的,扣0.3分;

未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扣0.3分;

未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0.3分。

(7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对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至少有1件),扣0.3分。

(71)企业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每家扣0.2分;

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每家扣0.2分;

未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每家扣0.2分;

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每家扣0.2分;

未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2分;

未依法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的,每家扣0.2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

七、事故情况(30分)

(二十一)较大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41.遏制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年实际数下降(可比口径)的,10分。加大对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的考核力度。(10分)

(72)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十二五期间平均数,每超出1起扣1分,最高扣10分。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事故,每起再加扣1分。

10

七、事故情况(30分)

(二十二)重大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42.强化重大事故防控,提高重大事故考核权重。没有发生负有的重大事故的,20分。加大对非法违法重大事故的考核力度。(20分)

(73)发生负有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起数3起(不含3起)以内的,发生1起扣10分,发生2起扣22分; 发生3起以上(含3起)负有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1起以上(含1起)负有的工矿商贸或者其他行业(领域)重大事故的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每起再加扣2分。

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等属地监管权重较轻行业领域的事故,经调查认定,监管不在属地的不扣分。渔业船舶事故扣除事故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区考核分数。商渔船碰撞只统计不考核。

20

八、加分项

(二十三)受到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3.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4)国家或中央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原则上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其中:

1.在国家或中央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贵港市党委政府或贵港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的,每次加1分;

2.以编委或编办名义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加1分;

3.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专题经验交流的,每次加0.2分(同一部门算一次),最高加2分;

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加1分;

5.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加1分;

6.县级负有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立案查处数总量占比、处罚金额总量占比前三位的县,分别各加2分、1分、0.5分;

(75) 受到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委会嘉奖、表彰的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

九、否决项

(二十四)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强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防控,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40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十二五平均数(可比口径)20%以上(含20%);

2.发生1起以上(含1起)负有的特别重大事故;

3.道路交通发生3起以上(含3起)负有的重大事故;

4.工矿商贸或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1起(含1起)负有的重大事故;

5.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6.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防雷安全生产事故

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事故,按照调查认定的进行量化考核。

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等属地监管权重较轻行业领域的事故,经调查认定,监管不在属地的不扣分。渔业船舶事故扣除事故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区考核分数。商渔船碰撞只统计不考核。

附件4

2017年度市安委会重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评细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标准

分值

考核项目

考核评分方法

扣分原因

考核组

打分

(一)

安全

生产

落实

25

1.认真抓好中发[2016]32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参加国务院安委办、市安委办组织的《意见》宣讲,认真学习组织学习。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4分)

没有组织学习《意见》或者参加意见宣讲的,扣3分;查文件通知,没有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相关规定扣4分。

2.每季度对下级所属行业及本级各部门(科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3分)

查督查通知、督查记录、督查通报,每少1样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3.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本部门发展规划。(3分)

查行业规划报告书,没有印发扣3分

4.局(委)党组(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3分)

查会议通知、记录、照片、参会人员签名表,每少1次会议扣1分,会议资料不全每少1样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5.根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清单和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告。(3分)

没有计划文件扣2分,有关清单没有公布的扣1分。

6.制定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和考核情况报市安委办。(3分)

没有制定考核办法扣2分,没有组织考核的扣1分。

7.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事故与干部任用、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规定。(3分)

没有制定相关制度的扣3分

8.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3分)

没有建立部门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扣3分。

(二)监管

执法

15分

1.针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并完善相关制度。(1分)

查阅制度,没有制定相关制度的扣1分。

2.制定全年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建立打非治违组织领导机构,严格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健全打非治违工作台账,加强本行业打非治违情况分析,按要求向市安委办上报打非治违工作照片、数据报表和情况总结。(2分)

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没建立打非治违组织领导机构扣1分,没有工作台帐(工作记录、照片、数据报表、工作总结)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2分)

没有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不得分,有方案没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扣1分。

4.建立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向社会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并纳入诚信系统和黑名单位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在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2分)

没有制定黑名单制度的不得分,有制度而没有向社会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的,扣1分。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行业系统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全年检查覆盖面不少于全行业企业数的三分之一,并建立相关台账。督促指导行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业〔2012〕16号)规定(2分)

每少1次专项执法检查扣1分,全年检查覆盖面少于全行业企业数的三分之一的扣0.5分,台帐不完善的扣0.5分,抽查到的企业不执行财企业〔2012〕16号文规定的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6.组织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农机、特种设备、涉爆粉尘、油气管道隐患等),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2分)

没有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按时上报工作小结、总结的扣1分,台帐(检查记录、工作照片等)不完善的扣1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7.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贵政办通〔2017〕52号)。(2分)

没有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按时上报工作小结、总结的扣1分,台帐(检查记录、工作照片等)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8.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2分)

没有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没有按时上报工作小结、总结的扣1分,台帐(检查记录、工作照片等)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三)

隐患

排查

15分

1.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委﹝2017﹞13号)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做好台帐,按规定时间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方案、总结和报表、案例信息。(7分)

没有工作方案不得分,没有按要求开展行业检查督查工作扣3分,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总结、报表、案例信息等资料的每次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详实的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台帐,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4分)

没建立有制度的不得分,督促指导行业企业自查自改,行业企业隐患情况不清楚的扣2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的每项处隐患扣2分。

3.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成2017年市本级挂牌督办的本行业重大隐患项目,按要求向市安委会上报本行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并对本行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期督办整改到位。(4分)

对自治区、市、县三级重点督办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的每项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四)

基础

工作

15分

1.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活动方案、照片、宣传板报、活动总结等台帐。(5分)

没有工作方案不得分,没有活动照片、宣传板报、活动总结等台帐资料每少1样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2.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所属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依法持证上岗。(3分)

没有组织培训扣,1分,没有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书的扣1分,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依法持证上岗的扣1分。

3.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及时取消标准化资格。(3分)

没有制定制度不得分,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没有及时取消标准化资格的扣2分。

4.每季度、年终按时分别向市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和事故快报,不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4分)

没按规定报送工作总结材料的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向市安监局及时、准确报送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和事故快报,发现1起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五)

应急管理及事故查处

10分

1.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2分)

没有预案的不得分,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的扣1分。

2.开展社会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库,并与市安委办和市应急办共享。(2分)

没有建立本行应急资源信息库的不得分,应急资源信息不报市安委办的扣1分。

3.年内组织一次本行业(系统)应急救援演练。(2分)

不组织本行业(系统)应急救援演练的扣2分。

4.认真执行事故查处制度,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工作。(2分)

不按规定对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扣1分,不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工作扣1分。

5.事故相关人员追究落实到位。(2分)

不按规定对事故负有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每起事故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六)

市安委

会安排

部署工

作落实

10分

1.市安委会(市安委办)交办的各项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完成情况。(5分)

没有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发现1次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情况。(5分)

不按通知规定派人参加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照规定按时报送材料,每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七)

事故管理

10分

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得10分

1.管辖行业领域发生1起负有主要的较大事故的扣5分;

2.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每起扣5分;

3.对重大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扣10分

4.管辖行业发生大面积职业危害事故,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八)

亮点工

作加分

5

1.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部委局、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安委会,下同)以上通报表彰(表扬)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

2.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会议、自治区综合性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0.2分,最高加1分。

3.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国家、自治区级推广的,每次加1分、0.5分,最高加2分。

市安委办根据各部门申报情况,审查确认后加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港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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