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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发2017213号

偏方秘方  2020年07月09日  浏览:4 次

关于2017年度大连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大民发〔2017〕213号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帮助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和《2017年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建设和谐、规范、效能、品质民政为牵动,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化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民政建设水平,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开创大连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大连市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年)》(大民发〔2017〕105号)和《2017年大连市民政局法治工作要点》(大民发〔2017〕66号),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年度安排,将法治民政建设长远规划与阶段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局机关及局直单位人员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岗位人员包项的原则,构建了层级分工、对应的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民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在民政工作中落到实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坚持职权法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现有的职权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履职依据、承办主体、办理程序、工作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切实做到了目录准确全面,内容完整有效,流程清晰明确,监督简便通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得到了全面贯彻执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行政许可的标准,全面加强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规范化管理,逐一优化了运行流程图,编制了服务指南,办事时限整体压缩了60%,工作效能大幅提升,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印章审批、一个流程办结。积极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中,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要求,为849家市本级社会组织节约100余万元的审计费用支出。

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大连市民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大民发〔2016〕148号)和《大连市民政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大民发〔2016〕155号),配套制定了《行政检查流程图》《**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大连市民政局**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格式文本,在市民政局系统普遍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切实做到事前批准、事中留痕、事后反馈,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大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大委办发〔2016〕36号),出台了《大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第二批脱钩工作方案》(大民发〔2017〕55号),在152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第二批脱钩工作。截至目前,各行业协会商会正在按计划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年底前将全部完成与政府部门的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正真实现政社分开。

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7〕7号)和《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48号),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民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全力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2017年度市本级给予社会力量养老机构的各项补贴近3000万元,市以上财政养老机构团体险补助75万元。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达到206所,总床位数2.7万张,分别占全市机构数和床位数的69%和60%;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320所,其中民办和运营的已达20%,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空前高涨。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大政办发〔2014〕76号),制定了《2017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大民发〔2017〕126号),争取市财政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500万元,向全市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四大领域17个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广泛惠及社区居民、老年人、残障人士、孤儿、自闭症群体、外来务工子女等23万多服务对象,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提供主体多元化,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三、加强和改进民政立法工作

积极推进重点立法工作。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衔接配套的原则,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切实做好立、改、废工作。一是抓紧创立。贯彻执行市人大和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法工委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与多数地区(部门)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就个别暂未达成共识的问题进行密切沟通协调,有望在2018年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适时修订。根据上位法的调整情况,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连市拥军优属规定》等三个市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了修订意见,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便可正式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规范民政履职的规章制度体系。三是及时废止。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与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的调整意见,建议废止《大连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依法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调整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切实优化服务型民政建设。

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依法、适时、有效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民政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双拥优抚安置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社会需求强烈,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游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的实施方案》《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等,充分发挥了政策创制工作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全面提升了民政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年度清理计划,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全面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请市政府废止规章2部,修订规章3部,依法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为简政放权和各项改革有序进行提供法制保障。清理完成后,通过局机关门户站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和机制。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均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程序讨论,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

切实加强决策监督。严格执行《大连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大连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办法》《大连市民政局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办法》等制度,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的统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均通过大连市府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大政发〔2016〕67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 制定了《大连市民政局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大民发〔2017〕104号),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聘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局机关的法律顾问。通过推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立法创制、重大决策、行政管理、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妥善应对工作问题,依法化解法律风险,有力提升了民政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水平。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整合民政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及有关局直单位与市民政执法监察支队的工作接口关系,由市民政执法监察支队统一行使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各业务处室和有关局直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内设法制机构负责执法监督,构建了权责明确、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监督到位的民政执法体制。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加强同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利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重要祭祀节点,对全市三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日杂市场)、三店(日杂店、食杂店、寿衣店)、四边(市场周边、殡仪馆周边、医院周边、公墓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殡葬用品销售点开展联合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巩固提升文明殡葬治理效果。

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民政执法由民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民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实施民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未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民政执法工作。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规范民政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照局机关权责清单,逐项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裁量标准,向全市民政系统印发了《大连市民政局行政裁量权指导标准》(大民发〔2017〕106号),建立健全了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合理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大连市2017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大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我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按规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控制执法检查扰民、增加企业负担和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缺位问题。定期开展民政执法档案监督检查,以案卷评判过程,以监督落实,切实提升依法办案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市民政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并将相关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通过局机关门户站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大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大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配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作《大连市公共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前来品年味、赏民俗、购年货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征集并上报民政职责范围内的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建设。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全面优化民政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大民发〔2017〕128号),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六不让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汇总编印《大连市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法制宣传手册》,发放至局机关每位工作人员及局直各单位和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执行效果。充分利用媒体、现场咨询、上互动、96100民政便民服务和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积极发挥军休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墓园等民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布局广、点多、客户多的优势,全面受理各类咨询、求助、投诉事项,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现场咨询、办公服务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明白事,集全系统之力优化民政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2017年,市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62件。其中,省级3件(建议2件、提案1件),市级59件(建议25件、提案34件)。为圆满完成答复办理任务,我局积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征询、个别走访或邀请代表委员直接参与并指导办理工作的方式,一起制定办理方案,共同探讨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确保代表委员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落实。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圆满完成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年初以来,共开展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督查、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督查检查等专项督促检查工作6次,迎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情况督查、省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督查和省民政厅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督查等督查任务3次,推动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得到了广大群众和上级机关的一致好评。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特价体悟包开。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承担的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任务,每月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信息,每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信息,将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等民生保障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累计公开各类信息22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知情权。二是按时公开年度报告和财政报告等信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3月31日前,按时发布2016年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市财政局批复要求,按时发布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报告。及时发布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信息,按时发布我局今年主办、单办、分办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信息。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加大政策性文件解读力度,政策性文件出台后,相关配套解读材料通过站、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今年以来,市民政局领导及业务处室参加市政府组织的12345市民直播活动2次,就市民关心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和老龄优待等政策进行互动交流。以市政府办名义召开发布会1次,就我市出台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进行了发布,参与媒体30余家。参加市政府访谈栏目活动1次,就免除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事宜与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大连市民政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局机关法制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稳步提升,2017年度(2016年10月2017年9月)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对复议结果满意,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纠错和监督作用,切实做到了受案必审、审案必结、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积极加强出庭应诉工作,局机关确定诉讼代理人至少委托1名相应工作人员,不得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落实民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因工作事由不能出庭的,全部依法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应诉工作培训,所涉行政诉讼均安排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以司法审查的标准检视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依法规范并改进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组织各区市县民政部门、10个业务处室和27个局直单位,建立了实时联络、多方研判、协同调度、预警防范的民政信访安全稳定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工作。截至11月,共接待来访群众492批次、633人次。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我局对照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全面排查了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深入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处理了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有效保障了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贯彻实施《大连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围绕工作任务、部门和人三落实,出台了《大连市民政局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民发〔2017〕139号)、《大连市民政局2017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大民发〔2017〕148号)和《关于调整大连市民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全市民政法治宣传联络员队伍的通知》(大民发〔2017〕13号),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门户站、媒体、报刊杂志、公交车体、大连民政公众号等载体,结合防灾减灾日、政务公开日、清明节、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灾减灾、社会救助、文明殡葬、养老服务等热点问题的宣传活动,有效延伸普法广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积极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大连市民政局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大民党发〔2017〕33号)和《大连市民政局2017年度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大民党发〔2017〕34号),普遍开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等列入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仅抓住了广泛多数,更抓准了关键少数,实现了法制教育培训的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发展,广大民政干部牢固树立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特此报告。

大连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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